
加拿大移民、难民及公民部(IRCC)于2026年9月1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官员操作指引《雇主指定工作许可申请中工作邀请真实性的评估》(Assessing the genuineness of the offer of employment on a work permit application)。指引明确,雇主从住宅地址经营业务,本身并不意味着雇主或其工作邀请存在问题。官员应结合业务性质以及证明企业正在运营的整体证据,对住宅地址作出综合判断。
这份指引的法律依据是《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》(IRPR)第200(5)条,适用于临时外劳计划(TFWP)和国际流动计划(IMP)下的所有雇主指定工作许可申请,续签申请同样适用。开放式工作许可不与特定雇主挂钩,因此不需要接受工作邀请真实性评估。
更新内容:从案例到程序全面修订
根据IRCC同日公布的修订说明,本次更新内容主要包括:
- 区分国际流动计划与临时外劳计划两类申请的审查步骤
- 更新转介与核查的联络渠道
- 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审查案例
- 修正指引内部版本与对外公开版本之间的不一致
- 在没有其他替代程序时,新增向雇主直接收集信息的程序公正流程
- 明确外部信息的处理方式等具体问题
其中,程序公正流程的变化对申请人影响最直接。根据新指引,官员对工作邀请的真实性有疑虑时,应向申请人发出程序公正信(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,PFL),写明是四项真实性因素中的哪一项存在疑问及原因,并要求雇主在15天内(或按所在办公室的标准时限)直接向IRCC提交补充材料。如果所在办公室没有现成的提交渠道,雇主可以通过IRCC网页表格提交。官员会在截止日期后再预留30天,确保雇主的回复能归入申请档案。
如果官员借助网络搜索等申请人不知情的“外部信息”作出判断,必须在信中告知申请人,并在作出“不真实”结论之前给予雇主或申请人回应的机会。官员还须在案件记录中注明所查网站的网址和查询日期。雇主如未回复,官员将依据现有信息作出决定。
居家经营:关键在于业务性质与整体证据
新指引专门讨论了住宅地址经营的情形。官员评估时须考虑业务类型:销售手工制品或提供数字服务的企业,在家经营通常是合理的;餐厅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商业经营,则一般需要更大的场地。
指引中的反面案例是多伦多一家小型送餐公司,店主在家经营,希望招聘一名厨师。IRCC特别说明,问题不在于居家经营,而在于雇主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业务在正常运转,包括:员工工资是否稳定、可靠地发放,是否持续采购商品,以及外籍员工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场所。
实体场所不再是硬性条件
新指引同时调整了对雇主所在地的要求。在加拿大拥有实体营业地址,现在只是证明企业积极经营的指标之一,而且指引特别注明,该营业地址可以与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不同。此前版本要求雇主在加拿大拥有供外籍员工工作的实体场所,修订后的指引不再有这一表述。
这一变化对员工远程办公、在客户现场工作、在多个地点工作,或在注册地址以外场所工作的企业意义较大。不过,雇主仍须证明其真实经营业务,并积极提供商品或服务。
需要注意的是,指引属于IRCC内部的操作说明,并非法律条文本身。有移民业界人士指出,指引只是规范官员的审查方式,官员在证据不足时仍有拒签的裁量权。
何为“积极经营”:综合判断,而非单一指标
雇主指定工作许可须通过四项工作邀请真实性测试,第一项就是雇主须积极从事与该工作邀请相关的业务。IRCC表示,官员要判断的不只是机构是否在法律上存在,还要看它能否证明自己确实在提供商品或服务。
指引列出的积极经营示例包括:
- 拥有运营中的业务
- 积极提供商品或服务
- 在加拿大拥有实体地址(该地址可与员工工作地点不同)
除此之外,官员还会参考企业的成立时间、业务类型、雇员人数、营业总收入和主营业务等信息,并可要求雇主提供营业执照、许可证、合同等证明持续商业活动的文件。没有任何一项因素可以单独决定结果。
新指引明确要求官员不要过度依赖某一项证据,而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再作决定。这对新成立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尤为重要:新公司可能还没有多年的报税记录、较大的员工规模或完整的财务文件,居家经营的企业也可能没有商业租约。这些情况不会自动导致雇主被认定为不真实,但雇主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,证明业务确实在进行。
哪些情形会触发加强审查
指引规定,出现以下情形时,官员可对雇主是否积极经营进行更深入的评估:
- 企业成立不满一年
- 公开信息显示企业存在问题
- 网络搜索显示企业已停业
- IRCC过往记录中有关于该企业的负面信息
- 此前对临时外籍劳工的核查曾得出负面结论
- 雇主曾被列入加拿大违规雇主名单
深入评估时,官员可以直接要求雇主补充材料,也可以向其他政府部门调取信息,或查阅谷歌搜索、商业改进局(Better Business Bureau)网站、省政府网站及雇主官网等公开资料。可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加拿大税务局(CRA)商业编号、所需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、相关收入与税务文件、业务合同,以及其他能证明企业实际经营的记录。雇主如未能提供补充材料,可能导致工签被拒。
新企业:审查更严,但并非一票否决
新企业同样可以支持雇主指定工作许可申请,只是可用于证明经营状况的历史资料较少。
前述送餐公司案例中,企业成立仅5个月,另有2名员工,在家经营,网络上几乎没有信息。由于成立时间太短,雇主无法提供T4税单,也拿不出商业租约,只能出示上周采购食材的少量订单。IRCC强调,这些情况不会自动让企业被视为不合法,真正的问题在于整体上缺少证据,无法证明工资按时发放、采购持续进行、商业活动稳定。
作为对照,指引中的正面案例是多伦多一家开业6年的餐厅,有36名员工,其中包括8名外籍员工,现计划招聘一名副厨。经营多年、已有一定员工规模、在实体场所提供餐饮服务,这些因素都有助于官员认定雇主积极经营。
这些案例体现了IRCC的整体思路:官员应审视全部情况,而不是因为住宅地址等单一特征就拒绝申请。
“空壳公司”不能支持真实工作邀请
在为居家企业和小微企业明确空间的同时,IRCC也收紧了对“为移民而设”公司的认定。新指引写明,没有员工、只在名义上存在、专门为协助外籍人士入境而设立的公司,不属于运营中的企业。
换言之,小企业、初创企业或居家企业不会仅因规模或地点受到质疑,但雇主必须拿出真实商业活动的证据。仅在纸面上注册一家公司,专门用来为外籍劳工入境提供支持,无法满足积极经营的要求。
四项测试缺一不可
积极经营只是工作邀请评估的其中一环。每份雇主指定工作许可申请,官员都要评估以下四项因素:
- 雇主是否积极从事相关业务(以住家护理员身份受雇的情形除外)
- 工作邀请是否符合雇主的合理用工需要
- 雇主是否有能力履行工作邀请中的条款
- 雇主或其授权的招聘方是否遵守了联邦及省、地区有关雇佣和招聘的法律
只要有一项未通过,IRCC就可以拒绝工作许可申请。
在第四项中,指引特别提到,曼尼托巴省、阿尔伯塔省等地要求外籍劳工招聘中介持有省级牌照,如果雇主委托的中介未依法取得牌照,申请可能因此被拒。
另外,两类项目的审查起点也有所不同。国际流动计划下,雇主须先通过雇主门户网站(Employer Portal)向IRCC提交工作邀请,但要等申请人递交工签申请后才会审查。临时外劳计划下,申请人须随工签申请一并提交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(LMIA)的正面结果;获批LMIA通常意味着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(ESDC)已认可工作邀请的真实性,但IRCC官员仍须独立确认。如果IRCC官员认为工作邀请不真实,应先告知申请人和雇主,并给予回应机会。
职位必须符合企业的经营逻辑
即便IRCC认可企业真实运营,所招聘的职位也须与雇主的业务相匹配。指引要求,职位应当与企业的类型和规模相符。以下情形可能引起官员疑虑:
- 餐饮外包公司招聘屋顶工
- 仅有10名员工的公司,一年内已开出第六个主管职位
- 加盟餐厅门店招聘全职商业分析师
因此,雇主可能需要说明为何需要这名外籍员工,以及该职位在公司运营中承担什么角色。
雇主须有能力兑现承诺
官员还须确认雇主能否履行对外籍员工的承诺,即在整个工作许可有效期内,按约定提供工资、工时、福利和工作条件,且工作条件须符合省或地区标准。
如对雇主的支付能力有疑问,官员可要求雇主补交财务文件,包括:
- T4薪酬汇总表(T4 Summary of Remuneration Paid)
- 公司适用的T2附表100或125(反映经营收入、财务状况和留存收益)
- 独资或合伙企业适用的T2125或同类财务报表
- 工伤保险机构出具的良好记录证明
如果涉及外国公司的外包服务,官员还可要求提供业务合同等材料,用以证明企业未来有足够收入。
指引中的反面案例是一家新开的高端送餐公司,上一年申报利润仅1万元,却打算以4.5万元年薪聘请外籍员工。如果雇主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,官员可能认定该企业无法履行工作邀请的条款。
对雇主和外籍劳工意味着什么
修订后的指引为官员提供了更细致的判断标准,用以区分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、居家企业与无法证明真实商业活动的雇主。随着远程办公和居家创业日益普遍,这些调整的现实意义也更加突出。
总的来看,住宅地址不会自动妨碍雇主为外籍劳工提供工作邀请,缺少传统办公场所也不代表工作邀请不真实。但雇主仍须证明三点:真实开展业务,确实需要所招聘的员工,并有资源履行雇佣条款。IRCC关注的核心问题并不是企业在哪里经营,而是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这是一家真实、积极运营、确有外籍员工用人需求的企业。









